妊娠疱疹可发生于妊娠第9周到产后1周的任何时间内,但最常见于妊娠21周,再次妊娠时发病可比初次妊娠早。
1.皮疹常出现在四肢,尤其是手和足,也可累及躯干前表面,头和颜面,但很少累及口腔黏膜和生殖道黏膜。
2.皮损呈多形性,瘙痒性丘疹,斑块,靶形损害,环状风团,伴明显瘙痒,以后可出现紧张性水疱和大疱,疱液清晰,有时呈环状或多环状分布,可发生在正常皮肤或红斑上,周围为明显的风团,妊娠疱疹必定会发生风团,但不是特征性皮损,风团也可发生与其他皮肤病,靶形损害不常见,但易与多形红斑相混淆。
3.妊娠疱疹在红斑基底上及其邻近出现丘疱疹,继之群集并形成大疱,常伴有严重的烧灼感或瘙痒,致使孕妇坐卧不安,大疱破溃后结痂,愈后遗留色素沉着,由于皮损逐渐演变,在较长时间内皮损处于不同阶段,有的皮损已接近痊愈,在其邻近又有新的皮损发生。
4.妊娠疱疹产妇分娩的新生儿,偶也发现有上述皮损,与产妇的皮损相同,多经数周自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