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脏器损伤
因节育手术引起子宫穿孔或破裂,宫颈、阴道窟窿裂伤,附件,肠管及肠系膜损伤,造成出血需要修补或切除者。
二、出血与血肿
原无出血倾向性疾病,因节育手术而引起外出血(放取宫内节育器时≥100ml,早期妊娠人工流产吸宫术或子宫钳刮术时≥200ml,中期妊娠人工流产包括子宫钳刮术和各种引产时或产后24小时内出血量≥300ml)或内出血以及腹壁血肿,阔韧带血肿和腹膜后血肿等。
三、感染
术前并无全身或局部感染,经节育手术后两周内开始出现与节育手术直接有关的腹壁切口,腹膜、子宫、附件及盆腔炎症,甚至发展为全身性感染者。
四、人流不全
人流吸宫术,子宫钳刮术和各种引产后阴道持续或反复流血,排出物或清宫刮出物为胚胎、绒毛或胎盘组织者。必要时应经病理检查证实。
五、人流失败,继续妊娠
仅指人流吸宫术或子宫钳刮术时,未吸着或未刮着胚胎而致继续妊娠者。
六、羊水栓塞
在人工流产(包括子宫钳刮术,各种引产或刮宫取胎术)过程中,由于羊水进入血循环而引起 肺栓塞、休克、凝血机制障碍,急性心肾功能衰竭等一系列症状和体征者。
七、气体栓塞
人流吸宫术或经宫腔镜、腹腔镜进行的与节育有关的手术时,由于器械故障或操作失误,使气体误入血管而造成气体栓塞。
八、药物腐蚀伤
输卵管药物粘堵绝育术时,腐蚀性药物误伤其它组织而出现症状,体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