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
肥胖症从外观上即可判断,营养史有过度进食,过食/偏食高热卡,高油脂食物等,奶方喂养,过早喂养固体食物等,行为习惯有多食,体力活动少,占有欲强等,临床症状和体征有进行性体重增加,行为偏差和全身体脂普遍增加。
1.标准身高体重法
(1)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
①3~12个月婴儿体重(3)=(月龄+9)/2
②2~6岁体重(3)=年龄×2+8
③7岁~12岁体重(3)=(年龄×7-5)/2
(2)分度:一般小儿体重增加超过同性别,同身高正常儿均值20%者或同身高健康儿平均体重的2个标准差(M+2SD)者,即可诊断肥胖症;超过 20%~29%,或超过2~3个标准差为轻度肥胖症,超过30%~39%或超过3~4个标准差为中度肥胖症,超过40%~59%或大于4个标准差为重度肥胖症,超过60%以上为极度肥胖。
(3)身高与体重:幼儿身高<125cm,身高与体重一起发展,即身高每增长3.8cm体重增长1kg,标准体重(kg)计算公式为:3+[身高(cm)-50]/3.8。
(4)国外Broca公式:标准体重(3)=身高(3)-100,我国常用Broca改良式:
①男性成人体重(3)=身高(cm)-105;或平田公式:[身高(cm)-100]×0.9。
②女性成人体重(3)=身高(cm)-105;或等于[身高(cm)-100]×0.85。
2.体重指数(body mass index,BMI)
BMI=体重(kg)/身高(m)
WHO1997年公布:正常BMI为18.5~24.9;≥25超重;25~29.9为肥胖前期;30.0~34.9者属Ⅰ度肥胖(中度);35.0~39.9者属Ⅱ度肥胖(重度);≥40者属Ⅲ度肥胖(极重度)。
2000年国际肥胖特别工作组提出亚洲成年人正常BMI范围为18.5~22.9;<18.5为体重过低;≥23为超重;23~24.9为肥胖前期;25~29.9者属Ⅰ度肥胖;≥30属Ⅱ度肥胖。
目前诊断肥胖病多采用BMI的方法,BMI是一项比较准确且被世界广泛接受,采纳的诊断方法。
肥胖度测定:(实测体重- 身高标准体重)/身高标准体重×100%。
肥胖度20%~29%者为轻度,30%~50%者为中度,>50%者为重度。
3.皮褶厚度
用卡尺测量二头肌,三头肌,肩胛下部位处皮褶厚度,正常20~40mm,>P85为肥胖,>P95为高度肥胖,有局限性已逐渐少用。
4.腰围
英国格拉斯哥大学和荷兰某大学对0~59岁的5800名男子和7000名女子做了调查,他们把这些志愿者分为3组:小腰围组:男子腰围<94cm,女子<80cm;中腰围组:男子是94~102cm,女子为80~88cm;大腰围组(中央性肥胖):男子腰围>102cm,女子>88cm。
5.腰臀比(WHR)
分别测量肋骨下缘至髂前上棘之间的中点的径线(腰围)与股骨粗隆水平的径线(臀围),再算出其比值,正常成人WHR男性<0.90,女性<0.85,超过此值为中央性(又称腹内型或内脏型)肥胖。
调查结果显示,小腰围和中腰围组一般的健康状况都比较好,大腰围组中高血脂和高血压病患者比例比中,小腰围组高出2~4倍,糖尿病患者的比例高出4.3倍,心脏病患者多出3.5倍,因此,大腰围者需注意身体健康。
人体测量学指标如腰围、臀围、大/小腿围、臂围、皮下脂肪厚度等过度增加,实验室检查:有氧能力下降,心肺功能下降,行为偏差。
体脂含量明显增加,体重指数符合肥胖。
鉴别诊断
与继发性肥胖症鉴别,除外某些内分泌、代谢、遗传、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引起的继发性肥胖或因使用药物所引起的肥胖,从病史、症状、体征、化验可以鉴别,主要鉴别点:上述疾病是病理性疾病,单纯肥胖症是生活方式疾病。
1.内分泌疾病
甲状腺功能低下、垂体及丘脑下部病变、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男性生殖腺功能低下以及糖尿病患儿均有肥胖表现,但各种内分泌疾病还各有其特点,易于鉴别。有关内分泌和代谢的病理改变,不是单纯肥胖症的早期表现,更不是原因,糖耐量曲线,据此可将其与经常在肥胖者身上常见到的功能性高胰岛素血症相区别,如疑及内分泌疾病的可能,可结合病情做内分泌功能检查,头颅X线摄片,眼底检查等。
在肥胖儿童中还见血浆免疫球蛋白,补体C3和C4及淋巴细胞T和B的数目均低于非肥胖儿童,同时可见血浆铜、锌水平处于亚临床水平缺乏,经用补充锌和铜的制剂后有所改善,月经初潮在肥胖女孩明显早于同龄非肥胖女孩。
2.伴有肥胖的综合征
如Prader-Willi综合征,以肥胖,肌张力低下,矮小,手足均小,智能低下,生殖腺发育不全,斜视等为其主要症状,Laurence-Moon-Biedl综合征有肥胖,智能低下,视觉障碍,指趾畸形等症状。
3.其他
当生长障碍或身体活动量少,能量需要减少时亦可发生肥胖,如患骨骼或神经系统疾病时,长期卧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