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孕产妇的危害 我国先兆子痫孕产妇病死率为7.5/10万(1989),占孕产妇死亡原因第2位,重度先兆子痫合并胎盘早剥,凝血障碍,HELLP综合征,肝被膜破裂,脑血管病变,肺水肿,心,肾功能衰竭,手术产及产后出血均增加孕产妇发病率及病死率,子痫的孕产妇病死率在1%~20%,并HELLP综合征者2%~4%。
2.对胎儿的危害 重度先兆子痫对由于胎盘供血不足,胎儿窘迫,FGR,早产,低出生体重,死胎,新生儿死亡的发生率增加,围生儿死亡率可高达150‰~300‰。
孕妇因抽搐可出现窒息,骨折,自伤,可发生肺水肿,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肾功能不全,脑疝,脑血管意外,吸入性肺炎,胎盘早剥,胎儿窘迫,胎死宫内等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