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暖
出生后即擦干婴儿,放在保温床上处理。以后将婴儿置于保温箱中,维持中性温度。一般在32~35℃之间,根据婴儿体温及日龄随时调节,使其皮肤温度保持在36.5℃左右。
(二)供氧
勿常规使用,仅在发生呼吸困难和青紫时才予吸氧,且不宜长期持续使用。氧浓度以30%~40%为宜。浓度过高,吸氧时间过长,容易引起晶体后纤维组织增生,导致视力障碍。供氧方式依早产程度和呼吸功能而定。如缺氧较轻,可用面罩给氧。如无效,但自主呼吸有力者,可采用持续气道正压呼吸。若呼吸功能差,或频繁出现呼吸暂停者,可采用机械通气,以维持动脉血氧分压在6.7~10.7kPa。呼吸暂停发作时,可采取弹足底或托背呼吸,无效时可用氨茶碱等静脉滴注或静脉注射。同时给予氧气吸入。
(三)喂养
以母乳喂养为宜。胎龄大于32周、婴儿能协调地吸吮和吞咽及临床情况稳定者,可予直接由母亲抱喂婴儿。不会吸吮和吞咽者可用滴管、小匙喂乳或用胃管喂养,体重过低或一般情况差者,可推迟喂养,予静脉营养。
(四)预防感染
加强对脐部、皮肤皱褶及臀部的护理,一旦出现微小感染灶,即应引起重视,并认真处理。在新生儿室及婴儿室工作的医护人员,都必须健康,发生感染性疾病,即应暂时隔离,不能与产儿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