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详尽采集多动症的病史,家族中有无类似疾病或其他神经精神病史,患儿的母孕期情况及幼儿期生长发育的疾病史。
二、临床特点:
1、活动过度:大多始于幼儿早期,进小学后表现显著,上课时小动作不停,撕书,把书本涂得不成样子,凡能碰的东西部要碰,喜挑逗,常与同学斗殴。
2、注意力不集中:学习时不专心,上课时专心听课的时间短,对来自各方的刺激都起反应。
3、情绪不稳,冲动任性,会无故叫喊,无耐心,做事急匆匆。
4、学习困难:患儿智力正常,但由于多动带来学习上的困难,部分儿童存在认识活动障碍和综合分析障碍,病程,通常为7岁前起病,病程持续6个月以上。
三、鉴别诊断:
需与广泛性发育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儿童期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神经精神系统疾病和药物副反应等相鉴别。
因到目前为止,尚无明确的病理变化作为诊断依据,所以目前仍主要是以患儿的家长和老师提供的病史,临床表现特征,体格检查(包括神经系统检查)精神检查为主要依据:
1、症状标准:与同龄的大多数儿童相比下列症状更常见,需具备下列行为中的八条。
(1)常常手或脚动个不停或在坐位上不停扭动,(年长儿或少年仅限於主观感到坐位不安)。
(2)要其静坐时难以安静坐。
(3)容易受外界刺激而分散注意力。
(4)在游戏或集体活动中不能耐心地排队等待轮换上场。
(5)常常别人问话未完即抢着回答。
(6)难于按别人的指示去做事(不是由于违抗行为或未能理解所致),如不做完家务事。
(7)在作业或游戏中难以保持注意力集中。
(8)常常一件事未做完又换另一件事。
(9)难以安静地玩。
(10)经常话多。
(11)常打断或干扰扰乱别人的活动,如干扰其他儿童的游戏。
(12)别人和他/她说话时常常听非听。
(13)常常丢失在学校或家中学习和活动要用的物品,(如玩具,铅笔,书和作业本)。
(14)常常参与对身体有危险的活动而不考虑可能导致的后果(不是为了寻求刺激)。
2、病程标准:通常于7岁前起病,病程持续6个月以上。
3、排除标准:不是由于广泛性发育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儿童期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神经精神系统疾病和药物付反应等引起。
4、严重程度分类:
(1)轻度:症状符合或稍微超过诊断标准所需症状,仅有微小的或没有学校和社会功能的损害。
(2)中等:症状和损害在轻度和重度之间。
(3)重度:超过诊断标准所需症状很多,有明显广泛的学校,家庭和伙伴关系的社会功能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