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床特征
(1)第一眼位可无或有垂直斜视。
(2)双眼协同运动异常:常表现为双眼上斜肌功能不足及下斜肌功能过强,;下斜肌功能过强的程度可不同,或仅表现单侧下斜肌功能过强。典型的双上斜肌麻痹则表现为双眼水平运动时,内转眼高于外转眼,交替出现垂直斜视。
(3)Bielschowsky头位倾斜试验阳性:即头向双侧肩部倾斜时,倾斜侧眼眼位均高;也可仅表现为单侧倾斜时眼位高,或双侧均阴性。
(4)常表现为V型斜视,常合并内斜。
(5)有明显的外旋斜视:外旋度常大于10°~15°(有人认为8°~10°)。
2.临床分型:William E. Scott的分类较为繁杂,临床上不可能检查平均斜视度,崔国义根据上述分类及国内文献和临床经验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对称型:凡双下斜肌功能过强(2+ ),上斜肌功能不足(2-),垂直斜度小(≤5△),有V征存在者即归为此型。
Ⅰ类:无自觉症状,V征在第一眼位到正上方眼位,斜视度≤20△,双Maddox杆检查有旋转斜视存在。
Ⅱ类:有自觉症状(旋转复视),V征存在于第一眼位到正下方注视眼位,斜度≤15△。
Ⅲ类:有旋转复视,V征存在于正上方到正下方注视眼位,斜度25△~40△。
(2)非对称型:凡一侧下斜肌功能过强(≤2+),另侧下斜肌功能过强(<2+),并伴有明显的垂直斜视,V征和代偿头位者即归为此型。
(3)隐蔽型:凡单侧上斜肌麻痹,经单侧手术后出现另眼下斜肌功能过强,上斜肌功能不足或反方向代偿头位即归为此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