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严重的交通事故,亲人突然死亡,尤其是配偶或子女,婚姻破裂,未婚有孕,被遗弃,被奸污,身患癌症,遭受失明,毁容,长期的夫妻或婆媳关系不合,难民移居异国,遇歹徒袭击,家庭财产被抢劫等创伤性体验。
如遭受特大洪水,山洪暴发,地震,火灾,风暴,泥石流等的侵袭,严重威胁生命安全和财产巨大损失的灾难幸存亲属,在灾后出现精神障碍。
据第二次世界大战有关报道,当交战双方进行短兵相接的激烈战斗中,由于遭受炮击,轰炸,甚至白刃战的恐惧体验,战斗中的士兵有的可发生精神障碍,导致发病。
被关进集中营,身受酷刑虐待,有的可发生精神障碍,拘禁性精神障碍较常见。
上述各种应激源,无疑都可促成发病,可事实上并非大多数遭受异乎寻常应激的人都会出现精神障碍,
Kaplan将应激的反应后果归纳为3期:
第1期为冲击期,当个体遭受应激后,处于一种“茫然”休克状态,表现为一定程度的定向力障碍和注意分散,一般持续数分钟到数小时,这就是本病急性期临床症状的主要发生机制;
第2期以明显的混乱,模棱两可及变化不定为特点,并伴有情绪障碍,如焦虑,抑郁,易激惹等表现;
第3期为长期的重建和再度平衡,应激反应可出现两种结果:即一方面为功能的增强及水平的改善;另一方面为心理的,躯体的或人际关系之间的障碍,并可能转为慢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