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
建立心脏起搏器综合征诊断的主要前提是,患者在安置了VVI人工心脏起搏器以后出现症状;起搏器功能正常;心脏起搏时出现血流动力学异常,如血压,心搏量下降,静脉压,肺嵌钝压增高;自身心律出现时症状减轻或消失。
鉴别诊断
需排除神经系统疾病及患者在短期内对起搏治疗不适应而感到的不适和不能耐受,对起搏功能正常而反复发生晕厥或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应进一步做心内电生理检查和血流动力学检查,如心室起搏伴有室房逆向传导和症状,而改为心房起搏或房室顺序起搏后症状明显改善或消失者;或心室起搏时动脉血压下降>20~30mmHg(2.67~4.0kPa)和右心房压升高>20mmHg(2.67kPa),同时有症状者,均应诊断为起搏器综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