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标准
诊断依据包括:①有出血和(或)血栓病史,脾脏肿大;②血小板数>1000×109/L(100万/mm3),伴有形态和功能异常;③白细胞数增高;④骨髓增生,巨核细胞系增生尤为突出,并有大量血小板形成;⑤能除外反应性或继发性血小板增多及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等,血小板持续地显著增多是最主要的依据。
鉴别诊断
反应性和继发性血小板增多主要见于脾脏切除后,急性感染恢复期,局限性缺血性结肠炎,慢性炎症,溶血性贫血,结核病,结节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肝硬化,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以及恶性肿瘤等,反应性血小板增多的程度大多是轻,中度,一般不超过1000×109/L(100万/mm3),且常是暂时的,此外,血清乳酸脱氢酶增高,血小板大小参差不均,脾脏肿大,出血,血栓形成及血小板形态和功能异常等均未见,或不常见于反应性或继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因此鉴别不太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