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变应原皮试阳性,血清免疫球蛋白E(IgE)检测。
PD20FEV1 肺通气功能一般以PD20FEV1作为判断标准。
在实施食物激发试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控制激发食物的数量,一般从l00mg开始,逐渐加量,假如病人能耐受8~10g的可疑食物或达到患者日常摄入该食物的量,即可判为阴性。
(2)激发前2周禁食可疑食物。
(3)激发前1周停用抗过敏和抗炎药物等;如患者不能中断治疗,偶尔也可以在用β受体激动剂,氨茶碱或吸入糖皮质激素下进行,但在试验中所用的药物应与用安慰剂一致,以便对照。
(4)采用标准症状积分或肺通气功能测定进行判断。
(5)如果进行双盲实验,应保证激发食物与安慰剂的数量相当。
(6)被试验的食物常采用胶囊或混在肉汤,汁中吞服,以掩饰其味道。
(7)由于食物激发试验可诱发较为严重的哮喘发作,因此应在具有抢救设备条件下进行;有严重哮喘症状者,一般不宜做此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