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标准
诊断的确立必须具备有以下几点:
1.有躯体疾病糖代谢异常(糖尿病或低血糖症)的依据。
2.精神症状的出现与躯体病糖代谢异常(糖尿病或低血糖症)的进展有时间上的联系,一般躯体病在先,精神症状发生在其后,但有些躯体病的早期难以发现,比较隐蔽,或未能引起注意,而造成了精神症状出现在先的假象。
3.精神症状常随糖代谢异常(糖尿病或低血糖症)疾病的缓解而改善,或因其加剧而恶化。
4.精神症状不能归因于其他精神疾病。
5.严重度达到:
①现实检验能力减退;
②社会功能减退。
鉴别诊断
应排除躯体疾病伴发精神障碍和其他功能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
1.糖代谢异常(糖尿病或低血糖症)诱发或伴发的功能性精神病 当临床上糖代谢异常(糖尿病或低血糖症)伴发精神障碍类似精神分裂症样状态,抑郁状态,类躁狂状态或脑衰弱综合征等,难与功能性精神障碍相鉴别时,注意通过掌握疾病过程,阳性躯体体征及实验室所见来协助鉴别。
2.脑器质性疾病伴发精神障碍 原发疾病在脑部,可查知明显的脑部病理改变,脑CT,脑脊液检查等阳性所见及定位性神经体征等均可资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