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脊髓的主要功能是大脑皮层对运动,感觉和括约肌三种功能控制,感觉的传人和大小便的控制,截瘫是以主动运动功能障碍为主,一些学者将截瘫病人运动功能障碍的程度分为四级,便于观察治疗中截瘫的发展和治疗后的效果。
Ⅰ级:病人步行正常,自觉下肢有力,检查有或无踢阵挛,跖伸病理性反射阳性。
Ⅱ级:病人行走时肌肉紧张痉挛,无力,动作不协调,需要或不需要扶拐能行走,检查肢体有痉挛性轻瘫。
Ⅲ级:下肢肌无力不能行走,病人被迫卧床,检查呈现伸直型截瘫,约50%病例知觉障碍。
Ⅳ级:病人出现屈曲型痉挛截瘫,50%以上病人知觉障碍,常有褥疮,或更有括约肌功能障碍,将软瘫也包括在内。
2,截瘫指数
按脊髓三种功能丧失程度而划分,以0,1,2三个指数来表示,0代表功能正常或接近正常功能,1代表功能部分丧失,2代表功能完全丧失或接近完全丧失,这三种功能丧失的程度不是完全平行一致的,常见两下肢自主运动完全丧失时,而感觉和括约肌功能尚可存在,为便于治疗前后比较,应详细记录。
例如一病人下肢运动功能接近完全丧失,则指数为2,感觉迟钝但未完全丧失,则该患者截竣总指数为4,经治疗后该病人括约肌功能和感觉障碍完全恢复,运动功能不恢复,则截瘫总指数为2,说明治疗方案正确有效,可以继续进行。
截瘫指数有其优点,因分级较少,对三种功能丧失的程度虽仅作粗略的表示,但仍不失为有用的指标。
3,脊髓受压定位诊断
判定病灶的上界和下界通常无困难,X线摄片椎体破坏严重和椎旁扩大阴影处即可定位,但是,当X线摄片椎旁阻长达4~6个椎体且椎骨破坏不明显时,应详细作神经系统检查,结合其他影像检查结果才能确定其纵向受压的水平。
(1)确定脊髓病变的上界 神经根痛有重大意义,根痛为感觉后根直接受刺激的表现,有钝痛,串痛,沿神经根放散,放散区域大致与病变根性分布区相一致,多伴有脑脊液冲击痛(即咳嗽,喷嚏,用力时疼痛加重)。
在脊髓休克解除后,可利用反射决定病灶水平,即反射消失的最高节段,可能是病灶存在的节段。
(2)确定脊髓病变的下界 根据反射变化,以反射亢进的最高节段常可推断病变的下界,例如病人膈肌麻痹(C4)但肱三头肌反射亢进,则可表示病变累及C4尚未累及C5~6。
①Babinski征 用一钝尖刺激物,刺激病人足掌外缘,正常人引出五个足趾跖屈;锥体束损伤时,出现拇指背伸,伴或不伴其余四趾扇形散形,为阳性,绝大多数情况下均表示锥体系有嚣张性病变,低级运动装置与大脑皮层联系中断的表现。
②Chaddock征 用钝尖物刺激足背外侧缘,近于足背掌交界处,引出的反射与 Babinski征相同其敏感性与意义相近。
③Oppenheim征 检查者用拇指和食指背紧压小腿前面,由上向下推移,引出的反应和Babinski征一样,也是趾背伸。
④Gordon征 检查者紧捏腓肠肌引起足拇背伸。
⑤Hoffmann征 检查者用左手托住患者手腕,右手的食指和中指夹住患者的中指,并以拇指轻弹而引出反京戏是患者拇指及其余各指有屈曲反应。